女子借高利贷被追债后发帖称要血溅信访办

2014年05月16日15:56  云南网 收藏本文

  5月11日,一位叫“唯美驿站”的网民在空间内发表了题为“明日我将横尸政法委还是血溅信访办”的日志,引起了数万网友的关注转载。随后,发帖者于当晚将帖子删除。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让发帖者有如此激烈的言辞呢?晚报记者随即前往弥勒走访调查发现,事件的真相让人匪夷所思——原来,发帖者为了让欠债人还钱竟帮其借高利贷,可是自己又将借来的巨额高利贷款用掉,被追债后发帖人竟将怒火发向了政府部门。

  发帖者:

  债主追逃却被“踢来踢去”

  发帖者自称叫李林,家住弥勒市弥阳镇铺田社区,离异后带着儿子生活,在帖子中她还留下了身份证号码。帖子中李林称:通过多年的辛苦打拼,她在弥勒开了两家美容院,还开了个矿产品公司,但自从帮客户借了高利贷,客户却一直拖着货款不还,也不还高利贷本息,如今她被债主追上了逃亡之路,跑遍弥勒所有政府部门都被踢足球一样的踢来踢去。

  李林称,只要还有一口气,就级级上访到政法委,如果不给个说法就以死抗争,还附上了两份弥勒市法院的调解书。

  法院:

  被执行人资不抵债

  14日下午,记者找到了在帖中被指责的弥勒市法院执行局的刘云山。刘云山告诉记者,李林确有其人,她在执行局里的案件有两件,但被执行人杨某早就负债累累,资不抵债,致使案件未能有效执行。杨某至今下落不明,也无财产可供执行。最让刘云山觉得难以理解的是,李林明知杨某无办法偿还债务,却又在今年4月向别人借来31万多,借给了杨某,令人匪夷所思。

  记者之后获知,该款项李林要求杨某写下收条,实际是要对方支付此前欠下的31.4万元的高利贷利息。

  记者调查:

  女子替对方借高利贷

  14日晚,记者经过多方联系后见到了李林本人,她向记者讲述了借高利贷的经过。2012年3月,李林认识了弥勒一家水泥厂的老总杨某还签下供货合同。虽然约定按月结算,但后来水泥厂还是欠下李林160万元的货款。多次追款后,杨某请李林帮忙借高利贷来还款,并承诺承担本息。

  李林说,当年7月,她找到了放高利贷的沈某,写下100万元的借条,实际收到了95万元,5万元被当利息扣下,钱到账后,她将95万元打到了水泥厂账户,两天后,水泥厂还了李林80万元的货款,之后又分3次给了她15万元的利息还沈某。

  当年底和次年春,李林又向沈某两次借款共150万元并写下借条,只是两次的钱到账后,李林并未将款划到水泥厂账户,而是支付了购货款。她坚持认为,这些钱也是为水泥厂借的,水泥厂应支付本息,且买来的货也是供给水泥厂的。

  “这期间,我累计汇给沈的利息超过了200万元。”李林说,但她自始至终只收到过水泥厂的货款90万元,收到的利息有67万余元,并且还从水泥厂拉走了价值近150万元的水泥。

  “今年起,我被债主多次追债已经走投无路,家中被债主撬开过,男朋友的手也被砍伤,由于常有人来闹,美容院也无法再开下去,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。”李林称,没想到在QQ空间发帖会引起这么大的影响。

  尾声

  2013年春节后,水泥厂就一直未支付李林货款及高利贷利息。为此,李林于当年3月将水泥厂告上了法院,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高利贷本息,并支付所欠的货款148万余元。当月,法院进行调解,认可100万元的民间借贷。李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但弥勒市法院调查发现,水泥厂资不抵债无力偿还。

  “对李林进行询问后,她13日中午就走了。”弥勒市公安局民警介绍,李林的帖子发出后,公安局找到李林进行了询问和劝导。

  对于李林的行为,记者在弥勒街头随机采访了数人,有人称知道李林发帖的事,但认为太荒唐。有人知道李林是自己花了高利贷还要找政府讨说法后,觉得这人不可理喻……

  首席记者 任锐刚(春城晚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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